2010-06-05

半年

今天,是我的生日。
七號,離婚滿半年。
是這陣子才忽然察覺怎麼這麼剛好。

為什麼會去驚覺離婚滿半年呢?
因為這是通姦罪追溯期的最後一天。
我的寶寶,才五個多月大。

這段日子,很難熬,很多事情需要處理。
拉拉雜雜的事情很多,其中還包含我要不要告他們通姦。

我真的無法了解--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,即使已快半年。

一個是有意找人發洩自己慾望,
一個是有意用時間換取空間。
兩個人完全不管所謂的責任、義務與道德。

肚子裡的寶寶,何其無辜。

他知道自己要當爸爸,事情開始於懷孕五個月左右時發展。
她知道我要當媽媽,利用這樣的機會,跟他在一起。

經過幾場戀愛,我學會了,
愛不愛,是對方的感受,
而不是自己做了什麼,或不做什麼就可以改變的。

愛情,在很多時候只是一種比較---
在此時此刻,芸芸眾生中,剛好就是你適合我。

經過一場婚姻,我才知道,幸不幸,是上天的安排,
而不是自己努力/不努力,愛/不愛就能永恆。
家庭,在很多時候只要有個疏忽---
在自以為是的把握中,玩弄些小把戲,就會支離破碎。

為了不侵犯孩子的親權,盡量的使用理性,來面對這些,
維持著一定程度的友善,但不可否認的,我很悲傷。

他說只是想發洩慾望,才做這樣的事情。
他說,不再跟她連絡,我、這個家才是他要的。

但我無法忘記,這件事情發生在懷孕期間內,
而這代表著責任、道德、信任都不在他思考範圍,
性,掌控一切。

我也無法忘記,發現當天長達十個小時的對談裡,
那些我比較堅強、我不夠溫柔,
以及他認為給了我幸福,所以小小的追求自己慾望的滿足,
這些讓我傻眼的藉口。

在經過許多眼淚的洗禮,以及反覆的念頭摧殘後,
要邁開34/35歲腳步的我,想要堅強的靈魂來當禮物。

讓我能看清自己所想要的幸福,並且勇往直前。
不要再想著過去的傷痛,也不要再計較無關幸福的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