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08-03

以人為本

一直認為這幾年來的政策訂定非常有趣,總以他人之惡來制訂管制,或許這是種另類保護,卻忘了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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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」: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。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,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。不論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機關、法律、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,都是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。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,受憲法保障,不得任意制訂法律剝奪或限制。思想、信仰、學術的自由,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;限制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自由的法律,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,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。

摘自:羅德水 教育論壇:聽其言,觀其行 工會三法修法考驗DPP改革決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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