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是我的生日。 七號,離婚滿半年。 是這陣子才忽然察覺怎麼這麼剛好。 為什麼會去驚覺離婚滿半年呢? 因為這是通姦罪追溯期的最後一天。 我的寶寶,才五個多月大。 這段日子,很難熬,很多事情需要處理。 拉拉雜雜的事情很多,其中還包含我要不要告他們通姦。 我真的無法了解--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,即使已快半年。 一個是有意找人發洩自己慾望, 一個是有意用時間換取空間。 兩個人完全不管所謂的責任、義務與道德。 肚子裡的寶寶,何其無辜。 他知道自己要當爸爸,事情開始於懷孕五個月左右時發展。 她知道我要當媽媽,利用這樣的機會,跟他在一起。 經過幾場戀愛,我學會了, 愛不愛,是對方的感受, 而不是自己做了什麼,或不做什麼就可以改變的。 愛情,在很多時候只是一種比較--- 在此時此刻,芸芸眾生中,剛好就是你適合我。 經過一場婚姻,我才知道,幸不幸,是上天的安排, 而不是自己努力/不努力,愛/不愛就能永恆。 家庭,在很多時候只要有個疏忽--- 在自以為是的把握中,玩弄些小把戲,就會支離破碎。 為了不侵犯孩子的親權,盡量的使用理性,來面對這些, 維持著一定程度的友善,但不可否認的,我很悲傷。 他說只是想發洩慾望,才做這樣的事情。 他說,不再跟她連絡,我、這個家才是他要的。 但我無法忘記,這件事情發生在懷孕期間內, 而這代表著責任、道德、信任都不在他思考範圍, 性,掌控一切。 我也無法忘記,發現當天長達十個小時的對談裡, 那些我比較堅強、我不夠溫柔, 以及他認為給了我幸福,所以小小的追求自己慾望的滿足, 這些讓我傻眼的藉口。 在經過許多眼淚的洗禮,以及反覆的念頭摧殘後, 要邁開34/35歲腳步的我,想要堅強的靈魂來當禮物。 讓我能看清自己所想要的幸福,並且勇往直前。 不要再想著過去的傷痛,也不要再計較無關幸福的一切。